2月17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对省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达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组织各市县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统筹兼顾、精准施策、挂图作战、狠抓落实,坚决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林青指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首先必须在创新政务服务上下功夫,为企业提供超常规的良好营商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服务。通过实施“网上办、不见面”服务,减少人与人的直接接触,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也能最大限度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各处室、各单位必须把实施“网上办、不见面”服务作为主要抓手,认真落实省局提出的“四个办”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既有利于防疫情、又有利于增便利的政务服务新举措。二是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当前,企业用工、融资、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各种潜在的、显性的成本显著增加,复工复产存在很大压力和挑战。各处室、各单位要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围绕企业亟需,立足自身实际,搞好科学评估、成本核算,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为企业减免计量校准、检验检测、审批服务等相关费用。三是维持相关许可、检验证书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必然存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书、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证书、计量校准证书等到期或者超过法定复审申请期的情况。各处室、各单位必须采取非常举措,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条件下,通过采取顺延证书有效期、实行承诺制办理、暂停现场考核等方式,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合法生产。
马林青强调,要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医疗产品和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支持医疗相关产品研制、上市、生产、进口,为战斗在抗击疫情前线的白衣战士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有效的安全防护保障。要确保食品供应,全力支持食品经营者复工复产。要确保日常防护用品供应,开辟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加快推动消毒剂等日常防护用品开足马力生产。
要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问题,特别是价格问题、野生动物交易问题、网络交易问题等,集中检查、专项整治、从严查处。要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对性质严重、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必须严查彻办、严惩重罚,要罚得他倾家荡产,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要通过查办大案要案,对违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同时提振社会信心,稳定社会秩序。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必须确保12315热线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12315、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渠道全天候畅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现线索,查办案件,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力以赴守好安全底线。要重点围绕维护医用防护用品安全、食品安全、日用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抓死抓实,绝不允许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医用防护用品和日用防护品的安全问题,对疫情防控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要严格落实“四个从严”,切实守住安全底线,坚决杜绝在市场监管“防区”出现任何问题。
要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全面强化精准服务。要抓好质量基础服务,为推动企业自主研发、规范生产、提升质量、保障安全提供技术支撑。要抓好知识产权服务,开辟专利和商标审查绿色通道,特别是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方面的重大创新突破,要特事特办,帮助其尽快通过专利申请,推动其以最快速度生产上市、投入临床诊治。要抓好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认真贯彻省政府《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优势,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马林青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市场监管部门担负着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既处于疫情防控的前沿阵地,又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局各处室、各单位对与己相关的举措,在具体执行中可以再充实、再完善、再细化,切实抓好与市局相关科室的对接,市局机关科室要抓好与县(区)局相关股室的对接,层层压实责任。各市、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落实举措,突出本地特色,形成工作亮点,确保在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希忠主持会议。省局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省局综合处、执法处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处、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检验所主要负责人在省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局领导,及相关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