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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 : 2018年01月29日  来源 : 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7742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信办文[2014]58号)和《中共罗山县委、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发[2015]2号)精神,重新组建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原罗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罗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环节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五)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六)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组织并监督管理全县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九)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据职责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十三)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四)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拟订实施全县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五)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七)负责全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范。统一管理本辖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产品质量、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开展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车辆调度、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承办综合性会议;负责局机关办公秩序、接待工作及有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的政策宣传、新闻报道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法制股

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核、听证工作;承担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系统的普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质量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实施名牌发展、质量兴县战略;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县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场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全县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组织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拟订全县商标广告管理具体措施;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拟订实施全县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组织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指导广告网络监测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标准计量股

组织国家标准、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注册登记股

拟订全县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在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应用工作;拟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七)企业信息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拟订全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县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案件。

(八)人事教育股

负责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系统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年度考核和评先表彰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挂“3.15”投诉中心牌子)

拟订全县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全县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相关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消费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者权益保护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工勤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置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分局

在原罗山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基础上设置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分局,为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机构,机构规格仍为副科级,不再保留原罗山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主要职责: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全县综合性或有关专项打假任务;负责跨区域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办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核定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分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设置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行业管理分局

在原罗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的基础上设置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行业管理分局,为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机构,机构规格仍为副科级,不再保留原罗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进出口工作,按照政府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依照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特种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核定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行业管理分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设置乡镇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在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9个乡镇(区)中心工商所的基础上设置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为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仍为副科级。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初审、现场勘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和商品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市场的巡查工作,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受理本辖区内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管理和技术监督职责。核定乡镇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行政编制67名,其中,各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正股级)2名。设置的9个乡镇分局为: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宝城分局、龙山分局、西城分局、楠杆分局、青山分局、竹竿分局、莽张分局、灵山分局和周党分局。

(四)将原罗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测试中心更名为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依法组织实施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工作;按照定检计划开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任务和适应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需要的监督检验任务;承担具备资质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建立、保存、使用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质量检验设备装置;承担量值传递、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委托检定和测试任务等。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机构规格仍为副科级,保留全供事业编制54名,领导职数为1正2副。

(五)保留事业单位

1、保留罗山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在县政府指导下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指导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机构规格相当于科员级,编制数为5名,领导职数为1正1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2、保留罗山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开展各种活动和教育培训;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等。机构规格相当于科员级,编制数为5名,领导职数为1正1副,经费实行财政差额预算管理。

(六)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2、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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