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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局

戚建平:

罗山公租房惠民新村水电费过高

提交时间:2019-08-08 10:26:09 咨询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2017年底住进惠新新村公租房开始,物业对住户水电费一口价,物业说得算,物业一家独大,说多少是多少,按照国家标准,电费是按季度3-11月是一阶段电费,惠民物业从我们17年年底入住开始用得电费都给纳入2018年3-11月的范围内,致使我们多交几百电费,找物业,物业不解决,说就是这样的,而2019年今年开始,物业私自调整水费,水费涨到4.6一顿,比正常水费贵了一倍还不止,不交水电费就停电停水,小区人民有苦难言,小区有人因为这事反应过,可是仍没有得到解决,公租房廉租房是国家提供给有困难人民的解决安居乐业的,不能成为某些人私自赚钱的工具。今天小区物业给我打电话让我交水电费,说我家上个月用了13顿水?开玩笑呢,我们两个年轻人,白天上班,中午在家做饭一顿,晚上做的少,就是回家洗澡洗衣服,周末基本都回老家,物业还跟我说这是正常的,让我去交钱,一个月水费60元?????这样一年下来我的水电费已经不知道高出房租多少倍了?这样的小区还能住?

住房城乡建设局 回复 戚建平 回复时间:2019-08-21 11:33:56 状态:已回复

你好,戚先生,你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费问题:县电业局收小区物业公司0.56元/度,物业公司代收租户为0.7元/度,差额0.14元/度是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共用电部分包括1、小区二次加压用电部分。2、小区消防系统用电部分。3、小区公共区域照明用电部分。4、小区物业办公和小区监控系统用电部分。5、小区地下室集水排涝用电部分。6、小区绿化带浇水用电部分等等。以上小区管理运营公共用电部分客观存在,实事求是,必须由小区全体租户共同分摊。 二、关于水费问题:县自来水公司对惠民保障房小区只安装了总水表,不管分户,自2019年4月1号下文件水费由2.8元/吨上调到3.5元/吨,自来水公司收物业公司总表水费3.5元/吨。物业公司代收租户4.6元/吨,差额1.1元/吨分摊公共用途为。1、物业公司人员抄表,代收水费的费用。2、小区供水管网和消防管网的漏水渗水损耗费用。3、二次加压的费用。4、消防用水的费用。5、小区公共绿化带浇水费用。6、日常供水,消防管网管理维修费用等等。以上费用客观存在公平合理,必须由小区全体租户共同分摊,以保证租户正常供水。 三、关于计量问题:小区各户水表是建设方安装,物业公司凭抄表读数代收水费,真实可见,有据可查。 四、关于水、电费价格:小区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价格是罗山最低的,原因是整个小区才五栋楼房,小区小、户数少,但公共功能部分不比大的小区少。分摊管理的费用高,所以此价格公平合理,物业管理才能够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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