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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邱惠根:

宅基地申请事项

提交时间:2023-05-06 13:40:01 咨询部门: 自然资源局

根据政府在2021年发布的罗政办2021-19号文件(关于印发罗山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第十一条第二款子女结婚等原因需分户,分户后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目前家里有兄弟姐妹三人都是已婚,户籍也都在一起,因家中人口增加,现有住宅已经不够使用,其中姐姐、妹妹申请分户建住宅,请问宅基地申请该怎么操作?谢谢

自然资源局 回复 邱惠根 回复时间:2023-05-08 10:06:15 状态:已回复

邱先生您好!留言咨询悉收到,关于您咨询的农村申请宅基地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2、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3、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4、工作人员到场勘测;5、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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