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助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罗山县自然资源局强化措施,持续发力,多举措严打严控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县城违法建设态势。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行为
罗山县自然资源局承担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职责。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都属于自然资源违法建设行为。
二、怎么避免违建行为
一方面加大对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群众遵守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疏导结合,切实保障居民合理建房需求。针对农村居民建房,由申请人向村民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支部同意后,申请人将书面材料报乡镇城建中心审核无误后,并经属地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建房;针对城镇居民合理建房需求,由申请建房个人携带规划建设申请表、四邻签字表、土地证、用地平面图、建筑物立面图、效果图,向属地自然资源所提出建房申请,自然资源所核实后,将申报材料上报辖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材料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初审,报县政府审批;经县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申请人缴纳人防和市政设施配套费,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建房。
三、发生违建行为怎么办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可以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对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将依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涉公人员有违建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