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罗山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筹资标准、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筹资标准
2024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开展基金征缴工作,参保对象为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切实做好城乡居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工作,扎实推进参保扩面工作。
2024年度,全县目标任务数共计642656人,其中:铁铺12035、丽水18681、尤店27837、山店18796、东铺42242、高店37800、定远29595、灵山20663、庙仙33838、龙山28706、周党47718、潘新32119、彭新39464、莽张42085、朱堂23381、竹竿46943、宝城32074、子路43296、青山26326、楠杆39057。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9月30日),集中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展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活动;乡镇(街道)也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征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12月30日),缴费人员可自行到村(社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缴费,也可到县税务服务大厅缴费,也可在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等平台自助缴费。
3、检查核对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社区)开展查漏补缺,检查核对缴费金额及信息录入情况;税务部门要及时比对参保数据,确保缴费金额与系统录入的人数、信息相符。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参保信息数据录入修改工作,确保参保患者跨年度时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坚决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任务。二是密切协调配合。县税务、民政、乡村振兴、财政、医保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三是严格督导考核。县效能中心要严格督导,根据参保完成进度视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各乡镇(街道)要确保及时足额完成工作任务,各项考核指标时间原则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罗山县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张娜娜
联系电话:0376-2206003
原文:罗山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