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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罗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  来源 : 县卫健委  作者 : 刘庭阳  浏览次数 : 14259    

罗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0月17日以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编制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爆发以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据世卫组织推断,今后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还将不可避免出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同时,结合我县应对疫情期间的正确决策和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治理体系,全面提高我依法防控、依规治理能力,强化各方面的应急保障和应急准备,以备当前和今后之需。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信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和做法而形成。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将三年新冠疫情防控中压实“四方责任”、采取“四早”措施、落实“四集中”原则、建立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等重要经验进行了固化,主要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预案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进行说明,明确应急预案体系构成。第二部分是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构建县乡两级应急组织体系,成立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其组成和职责;成立综合协调、防控、医疗救治、治安保障、科研、宣传、外事、物资保障和大数据支撑等工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强化协同联动,统筹、协调、指导、落实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第三部分是规范监测、报告、评估和预警。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日常监测机构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测,建立多点触发的监测机制;明确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发现隐患并做出预警。第四部分是规范应急响应与终止。根据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特点,规范实施县、乡镇(街道)两级分级响应,细化事件发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部门以及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响应调整、响应终止的标准和程序。第五部分规范善后处置工作。在各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社会救助与抚恤,及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及奖励、责任追究,对在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给予合理补偿。第六部分是规范保障措施。通过规范技术保障、经费和物资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科学研究和交流、应急演练等内容,提升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保障和处置能力。第七部分是附则。主要是预案相关情况说明。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罗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刘庭阳

联系电话:0376-2173215



原文: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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