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通过,于2023年11月1日以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编制背景
2023年,我省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生物灾害等多发频发,给灾区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各地受灾群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迅速拨付各类救灾资金,提早进行补偿救助。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起草依据
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86号)《信阳市应急管理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信阳市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内容
(一)核定程序。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精准核定受灾困难人员,开展冬春需救助对象的调查、评估和核定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的核定工作要严格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级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监督、指导等工作,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二)制定方案。1.严格救助标准。各乡镇(街道)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和省厅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各地需救助人员总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冬春救助款物总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乡镇(街道)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股审定。对因病及子女就读困难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殊受灾户,可适当调整救助标准,对户均救助标准超过2000元的要附注说明。杜绝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
2.精准发放到位。上级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救助,资金发放要求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通过“一卡通”委托他人代领。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提早规范组织采购,并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3.完善救助台账。资金发放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登记已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款物的流向手续,规范已救助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原文:关于印发罗山县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