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7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导向、科技推动、体系完善、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秸秆收储体系,以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为主,统筹发展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打造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化发展的典型模式,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4年罗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秸秆利用市场化主体进一步扩大,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
二、项目使用范围
该项目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补贴。
项目补贴范围:一是秸秆收储站点(收储中心)建设补贴;二是机械购置补贴;三是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四是秸秆收储补贴。
该项目补贴秸秆是转化利用当年当地产生的秸秆。对同一批秸秆,各类项目受益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同一台(套)农机具不得重复享受购置补贴政策,在审核时依据农机具购置发票,凡农机具购置发票原件加盖有农机具补贴专用章的不予再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