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任务,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推进“诚信信阳”建设,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21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阳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等21家成员单位的职责,确保在执行工作中真正实现整体联动。
《意见》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对有上述问题的党员、公务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被执行人特别是特殊主体履行债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的情况、执行救助基金的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同时,《意见》对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工商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等部门在执行联动机制中的职责也做出了规定。
《意见》指出,为保障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成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