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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补偿—公益林补偿的相关解释
时间 : 2017年09月15日  来源 : 县林业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12989    

生态补偿包含多个方面,就我县而言,大体是公益林补偿,凡在这个公益林界定范围内的群众,根据自身个人所有的林地面积,可按相关政策和要求,享受补偿金。以下是该项补偿的实施细则的摘要。
    一、什么是公益林?      
    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和省级,罗山县范围内的公益林全部为国家级公益林。
    二、区划界定(公益林范围)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规定,我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主要分布在三个区域:江河两岸、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水库周围。我县自然保护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全部分布在董寨国家级鸟类自然保护区、重要水库周围的国家级公益林全部分布在石山口库区周边、江河两岸的国家级公益林分布在淮河南岸及其一级支流浉河两岸。
    国家级公益林分为一、二、三级。罗山董寨国家级鸟类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为一级,石山口库区和浉河两岸的公益林为三级。
    三、罗山县公益林分布基本情况
    2004年,罗山县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为535782亩,涉及全县13个乡镇101个行政村、1个国有林场,共计68个林班,1615个小班。
    自然保护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全部分布在董寨国家级鸟类自然保护区内,全部为自然保护区林,均为有林地;涉及的乡镇有山店乡、灵山镇、铁铺乡、朱堂乡、青山镇、彭新镇和董寨林场。
    江河两岸的国家级公益林分布在淮河南岸及其一级支流浉河两岸,全部为护岸林;为集体和个人林地。涉及的乡镇有楠杆镇、高店乡、尤店乡、东铺镇、竹竿镇和中心苗圃。
    重要水库周围的国家级公益林全部分布在石山口水库周围,全部为水源涵养林,为集体和个人林地;涉及乡镇有子路镇、潘新镇、青山镇、彭新镇和灵山镇。
    四、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补偿基金是国家用于因纳入生态公益林后,公益林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权益受到一定损失,而给予适当补偿的专项资金。
    林权权利人享有或均分到户的公益林管护经济补偿,由乡级林业管理机构或管护单位组织村、组逐一落实后填报兑现底册,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至县级财政部门,依次按程序按要求兑现经济补偿。
    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8元。省提取每年每亩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补偿基金分为三项,集体或个人的经济补偿、护林员劳务补助和公益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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