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山县轻度慢性病医疗救助政策对象:罗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慢性病,但不符合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认定条件人员。
二、轻度慢性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心脏病、慢性肝病、慢性肺病、关节炎、慢性肾脏疾病、抑郁症、精神病、甲状腺疾病、慢性胃病、腰椎病、颈椎病、癫痫、前列腺增生、周围血管病、胆肾结石等18个病种。已经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内的门诊病种,不再纳入轻度慢性病范围。针对新增个案病种,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鉴定和限额评估,采取“一病一议”方式确定就诊医院和救助额度。患多种轻度慢性病的人员可同时申报2个病种。
三、申报轻度慢性病《诊疗卡》程序:个人申请(填写《轻度慢性病申请表》)→村卫生室病情初审→村级审核→乡镇审核→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病例资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病情认定→县级审核发放《健康扶贫慢性病诊疗卡》→享受定点医院诊疗救助。
四、持卡群众看病就诊方式和地点:除慢性肝病、慢性肾病、精神疾病(含抑郁症)分别定点在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精神病医院就诊外,其余病种患者凭本人身份证、《诊疗卡》在县域内所有定点医院均可看病就诊。《诊疗卡》超过有效期的,未通知更换新卡的将长期有效。
五、费用结算报销范围和比例:持卡群众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救助支付限额内的90%,个人负担10%,属于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结算。轻度慢性病人员在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慢性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的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除门诊药物治疗外,合理辅助检查和中医理疗纳入报销范围(中医理疗限关节炎、部分慢性肺病、腰椎病、颈椎病、部分慢性胃病、前列腺增生等病种),合理辅助检查和中医理疗费用不得超过年度救助限额的40%。救助限额限当年使用,不可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
罗山县轻度慢性病医疗救助标准
病种名称 | 救助额度 | 病种名称 | 救助额度 |
甲状腺疾病 | 100元/月 | 高血压 | 100元/月 |
慢性胃病 | 100元/月 | 糖尿病 | 180元/月 |
腰椎病 | 200元/月 | 脑血管病 | 150元/月 |
颈椎病 | 200元/月 | 心脏病 | 200元/月 |
癫痫 | 150元/月 | 慢性肝病 | 180元/月 |
前列腺增生 | 100元/月 | 慢性肾病 | 300元/月 |
周围血管疾病 | 100元/月 | 抑郁症 | 120元/月 |
胆肾结石 | 100元/月 | 慢性肺病 | 110元/月 |
精神病 | 200元/月 | 关节炎 | 2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