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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山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 : 罗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4128    

罗文明〔2014〕5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罗山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文明委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罗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罗山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评选表彰一批罗山县道德模范,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学习宣传身边好人”活动为载体,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为我县勇当中原经济区建设前锋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在县文明委的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纪委、县综治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罗山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对象及奖项设置

评选对象:凡在罗山县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居民,或其典型事迹、事件发生在罗山县境内,均可参加道德模范评选。

奖项设置:本次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种类型,设立道德模范奖1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四、评选标准

依据中央、省、市评选组委会关于道德模范推荐标准的有关要求,制定罗山县推荐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评选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制定下发活动方案,通过《今日罗山》、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公布推举评选办法要求等,启动评选活动督查推进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群众性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条幅、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二)推荐上报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1、发动社会各界做好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三种形式。个人自荐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村)的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自荐;群众推荐由群众向所在社区(村)的居(村)委会或单位推荐身边具备条件的人;在此基础上,由各居(村)委会、单位,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审定后,统一报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乡镇推荐人选2—3名,各系统单位推荐人选1—2名。候选人须填写《罗山县首届道德模范推荐表》(见附件2 ),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音像资料可一同报送)于5月31日前报县文明办(电话:2178525   电子邮箱:Lswmb@sina.com)。 

(三)初选评审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参选资格评审和比较,在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口计生等职能部门意见后,确定30名候选人。 

(四)投票评选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

在《今日罗山》上刊登《罗山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选票》,广大群众通过填写报纸选票进行投票;在罗山县政府网进行网络投票。 

(五)综合评定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结合投票情况并开展实地考核审核,评出道德模范10名,提名奖10名,报县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并在《今日罗山》和县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县文明委表彰。 

(六)表彰奖励阶段(9月中旬—12月底)

9月份中下旬,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举行罗山县首届道德模范颁奖仪式,对“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加大道德模范宣传力度,将“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分发各有关单位学习。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把组织评选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过程,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专人,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宣传栏、条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具体工作中要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影响大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把推荐评选作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道德模范是一项很高尚的荣誉,全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此极为关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的道德模范具有先进性、代表性,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住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使评选表彰工作具有极强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级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标准和办法,专题报道模范人物事迹,要把宣传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要着力宣传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他们的先进思想,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县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附:
 1、罗山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罗山县首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附件1:

罗山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明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邱春梅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  员:余耀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罗志文 (县文明办副主任)
        何洪涛 (县文明办副主任)
        陈世军 (县委新闻科长)
        包祥军 (县纪委宣教室主任)
        马俊辉 (县综治办副主任)
        王飞雪 (县总工会女工主任)
        方兆平 (团县委副书记)
        胡晓玉 (县妇联会副主席)
        闵立如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鲁筱丽 (县教体局工会主任)
        王  平 (县人社局工会主任)
        张晶晶 (县民政局工会主任)
        丁用枝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主任)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耀龙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志文、何洪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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