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5号(总第51号)
灵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罗山县审计局于2018年8月15日至30日,对灵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灵山镇”)2017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我们采取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审计了灵山镇财政总预算2017年度的报表、帐簿、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详细审核了各项收入的来源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抽查审计了镇政府机关、镇村建中心、民政所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本次审计采取了送达审计方式。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灵山镇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够反映该镇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会计处理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政收支活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纠正和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
(一)滞留专项资金1642761.07元
(二)无合同、协议列支费用140100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建议该镇对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必须按确定的用途和期限下拨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滞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并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该镇已经通过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加强财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标准等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