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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2017年公租房分配规则
时间 : 2017年08月31日  来源 : 住建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8707    

1、2017年8月26日,在县政府中心礼堂举行2017年公租房分配抽号仪式,入会截止时间为上午9时,9时以前不能到会的,视为弃权。

2、邀请县公证处公证员康绍忠、陈军同志为本次公租房分配作现场公证。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局、文广新局、司法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电业局、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宝城、龙山、丽水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及各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3、本批实施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共592套,其中惠民新村电梯房396套(1#楼216套、2#楼180套)、惠民新村步梯房96套(4#楼48套、5#楼48套)、邵洼小区电梯房100套(F幢48套、G幢30套、H幢22套)。配租对象为2017年经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797户。

4、参与抽号的申请家庭须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抽号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抽号。通过两轮抽签方式现场确定房号。第一轮确定抽号顺序,申请人持抽号通知单和身份证交工作人员验证后,按入场的先后顺序抽取一张抽号顺序号,多抽无效。凭抽号顺序号进入会场等候参与第二轮抽号。第二轮抽取房号,申请人凭抽号顺序号标明的顺序抽取房号,多抽无效,并将抽取的房号现场登记签字确认。凡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或在办理入住手续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租房租赁资格。

5、由于本次可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少,申请对象多,如果本次未抽得住房,只抽到“下次轮候”的申请对象,抽号后30日内到住房保障办登记备案,经本人同意,可调剂到产业集聚区公租房小区或从租赁期满退出的公租房房源中解决。

6、因本次公租房房源户型不一、申请人年龄及家庭人口差异,本次抽号活动结束后15日内,经双方协商自愿,申请人可自由调换所抽得的房号,并到住房保障办登记备案。如对所抽房号不满意,又不愿意自行调换的,30日内持房号到住房保障办办理退号手续,逾期不办退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抽取房号的房子作为下批分配房源。

7、本次抽得房号的申请对象务必按房号背面标注的租赁合同办理时段,持身份证和所抽取的房号按时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及2000元租赁押金之后,持租赁合同到物业公司签定物业合同,领取公租房钥匙。过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抽得公租房的对象按如下时间段办理相关手续:邵洼小区9月18日-22日、惠民新村1#楼9月25日-29日、2#楼10月9日-13日、4#楼、5#楼10月16日-20日。

8、本批分配的房源租金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文件精神和同地段商品住房租金行情,经与物价等部门商定,县政府批准,惠民新村公租房电梯房每平方米月租金暂定为4元,步梯房每平方米月租金暂定为3元,邵洼小区公租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仍暂定为4元。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暂定为每平方米月租金2元。本批次分配的房源租金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租。每年的房屋租金标准根据上一年物价水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8、租赁公租房的家庭,依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费。

9、此次分配的公租房,不得转租转让,只限于本人居住使用。县住房保障办将制作《公租房入住家庭公示栏》,公开入住人员信息,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入住人员信息在政府公开网公示。一经发现转让或转租行为,立即取消其租赁资格,并通报其单位纪委进行处理。

10、以上规则已在此次公租住房分配仪式上宣读,该规则与本次会议的其他文件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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