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住建局组织召开2019年44套公租房分配大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罗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罗山县2017年公租房配租实施方案》及公租房动态管理的要求,经严格审查,截至2019年6月份,清理出公租房44套,用于解决2017年公租房配租时未抽得住房并登记备案的轮候对象的住房问题。
为扎实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一是积极组织、精心筹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入户核查,深入社区、街道、不动产中心等各级申请审查部门比对个人信息,查出因购房、工作调动、原户主死亡等原因不符合公租房继续租赁条件的公租房为44套(邵洼小区24套、惠民新村20套),作为此次分配房源。分配大会前,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印发了《罗山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2019年44套公租房房源抽号分配方案>》(罗房保[2019]01号]),明确了此次抽号分配的时间、地点、公证员、与会人员、配租房源、配租对象、配租方式、租金标准、抽号方式、租赁合同签订等事项。二是严格程序、依法分配。分配前,将轮候人员相关信息送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核查出有房产登记信息的,按规定取消其轮候资格;对符合本次公租房分配资格的轮候对象名单送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单位将本单位的轮候人员花名册领回,并要求他们将本次抽号分配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本单位的每一个轮候对象,对轮候对象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要及时到住房保障办反馈、变更。此次分配严格按照分配方案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公证处、监察委、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及选择到现场旁听的轮候对象的共同监督下,采取现场摇号、现场公布的方式进行,抽得房源的轮候对象,现场告知本人于7月22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之后,领取公租房钥匙,办理入住手续。7月31日后不办理入住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同时取消其轮候资格。目前,此次抽得公租房的轮候对象,其登记备案及合同签订工作已全部完成,收缴公租房租金已按规定足额上缴至财政专户。三是动态管理、加强审查。为搞好保障房管理工作,保障办对所有保障对象的资料进行类分整理,一户一档,采取电子版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保管的办法,每月份组织人员对所有保障房承租户进行入户核查两次,对转租、转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清退;每季度将所有公租房承租户档案信息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产登记情况核实一次,对不符合继续租赁条件的,将按照保障房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清退处理;每年度合同续签前对所有租户的房产、低保信息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公租房继续租赁条件的按照规定进行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