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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灵山大道北延线新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二)
时间 : 2024年04月08日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 彭飞  浏览次数 : 3300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丽水街道邵洼社区集体土地作为罗山县灵山大道北延线新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罗告知〔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罗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四至范围:东至尤店乡管塘村、尤店社区、丽水街道邵洼社区,西至尤店乡管塘村、尤店社区、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南至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北至尤店乡管塘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5.3434公顷,其中农用地5.2660公顷(耕地0.1309公顷),建设用地0.0774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路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2、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3、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4.545万元/公顷。

  4、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00.755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60.3020万元,安置补助费240.453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44.8898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3、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罗山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已与被拆迁群众100%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做好被拆迁群众补偿安置工作。

  4、就业安置。由县政府将失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同时组织适龄失地农民免费进行技能培训, 待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用地单位保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丽水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罗山县人民政府或罗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48日至202458日。

  特此公告。

              

 

                                          202448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转用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国有土地作为罗山县灵山大道北延线新建工程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罗告知〔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罗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转用范围为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四至范围:东至丽水街道邵洼社区,西至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南至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北至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转用土地总面积0.02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3公顷。

  三、转用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路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转用土地的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罗山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转用土地的使用权人认为拟定转用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罗山县人民政府或罗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48日至202458日。

  特此公告。

              

                                      202448

  地块一-公示图.pdf

  地块二-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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