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定远乡陈寨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0〕40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定远乡陈寨村集体土地3.6062公顷(耕地0.1843公顷,林地3.4219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3.6062公顷,四至界线:东临陈寨村,西临陈寨村,南临陈寨村,北临陈寨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工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10.962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84.3851万元,安置补助费126.5776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27.7315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定远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定远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定远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定远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20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定远乡徐楼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0〕41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定远乡徐楼村集体土地3.1818公顷,(耕地0.0159公顷,林地3.1659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3.1818公顷,四至界线:东临徐楼村,西临徐楼村,南临徐楼村,北临徐楼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工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86.1353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74.4541万元,安置补助费111.6812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00.93067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定远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定远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定远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定远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20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庙仙乡庙仙村集体土地作为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征告字〔2020〕42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罗山县庙仙乡庙仙村集体土地0.2225公顷(耕地0.2225公顷)。
第一块征地总面积0.2225公顷,四至界线:东临庙仙乡庙仙村,西临庙仙乡庙仙村,南临庙仙乡庙仙村,北临庙仙乡庙仙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0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你社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4.685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8740万元,安置补助费8.8110万元),此费用由县政府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4.0509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庙仙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庙仙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庙仙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庙仙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凡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村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