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2017〕21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山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8日
罗山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罗山县城乡总体规划》、《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0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477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4.3313公顷、住宅用地29.4694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7182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20.628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212公顷,共计91.4903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罗山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住房”用地量要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到具体地块。对未列入计划指标的,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的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街道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提高供地服务效率。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住建、产业集聚区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罗山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