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9月城市低保资金拨付情况
根据信民文[2017]15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5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人均月补差标准250元,
2017年1—3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1719人,共支出低保资金893.277万元。
2017年4—6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1381人,共支出低保资金867.2055万元。
2017年7—9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1684人,共支出低保资金889.0920万元。
2017年1—9月份全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2649.57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