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文件精神,经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联合认定,罗山县参保单位共有101户符合减免政策,其中中小微企业85户,大型企业14户,其他参保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2户,现予以公示,请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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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