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医院药店申请,罗山县医保中心受理、初审、实地核查,申请罗山县2017年下半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2家药店申报材料合法、有效、齐全,现场评估符合准入条件。现公示如下:
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1 | 罗山精神病医院 | 罗山县龙山乡新罗息路口 | 张传忠 |
2 | 罗山县新高 大药房 | 罗山县新都铭苑一期三栋09号商铺(新罗高对面) | 陈 磊 |
公示期7天,自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信阳市医保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 0376-7676863
信阳市医保中心 0376-6369751
信阳市医保中心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