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卫计委组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相关执法人员,从1月15起,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对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是城区宝城街道、丽水街道、龙山街道辖区内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村卫生室、院外门诊)和民营医院等。专项检查主要目的是规范县城区个体诊所和民营医院依法执业行为,加强对诊室基本标准、医疗废物处置、抗菌药物使用、超范围执业、超出诊疗地点执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法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检查内容主要有;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命名、科目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建筑面积以及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资质或荣誉、专家信息介绍、诊疗技术或仪器设备等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3、全面清理整治个体诊所人员无资质行医的行为。查处个体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无资质借证行医行为。4、清理取缔非法行医的黑诊所。5、整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以及出租外包或变相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6、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此次活动共检查县城区 43家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通过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明显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执业行为明显增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主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