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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 : 2019年04月18日  来源 : 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10832    

为切实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执业药师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县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集中专项行动。

一、强化领导,深化认识。积极引导全员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行政许可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集中攻坚,对涉嫌存在执业药师“挂证”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药械监管群、qq群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扩大宣传影响,加大对查出执业药师“挂证”兼职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鼓励企业人员参与药学专业培训和参与职业药师资格考试,不断扩充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队伍,以满足执业药师需求。    

三、强化自律,公开承诺。下发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治理工作通知,逐个约谈企业负责人,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全部药品零售企业在4月底前,分别从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履责、处方药是否凭执业药师审核过的处方销售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对要求执业药师对在岗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凡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4月底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四、强化检查,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转为常态化监管,与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执业药师在岗履责情况作为必查项目并严格落实“六查”:一查营业时间药师是否在职在岗、二查执业证明原件是否按要求公示、三查药师备案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四查药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培训;五查药师不在岗时是否挂牌告知;六查执业药师是否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此举从严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确保检查覆盖率100%。

五、强化执法,联合惩戒。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经过自查整改仍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配备在岗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予以查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对严重违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通报医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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