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2016年信息
一、农村低保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0397人。201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不低于2760元(月人均2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月人均242元),人均月补差标准由2015年的不低于115元提高到不低于127元,比去年提高12元,农村低保根据贫困情况,分为A、B、C三类,每人每月可分别享受147、127和107元三个档次的低保金。新标准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特困人员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人员供养对象5274人。2016年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新标准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