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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政策类别、标准及工作程序
时间 :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 县教体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7706    

(一)学前教育(教体局)

1)生活补助费

适用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执行标准:每生每期200元

工作程序: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受理审核→学校评议认定→校内公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银行打卡发放。

2)保教费

适用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一6岁儿童。

执行标准:每生每期300元 

工作程序:幼儿园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将资助政策明确告知幼儿监护人县扶贫部门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本地当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包含户籍归属地、身份证号、姓名、脱贫标志等关键信息)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县教育学籍管理部门与学籍库进行比对并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范围→县教育部门将与同级扶贫部门对比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下辖幼儿园→各幼儿园收到本级教育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通知符合条件幼儿的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①能够证明幼儿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②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银行卡号;④其它所需材料)→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校内公示→银行打卡发放。

(二)义务教育(教体局)

     (1)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

适用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在校生。

工作程序:学校直接免收。

    (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适用对象: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全覆盖)。

执行标准: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期625元

工作程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受理审核→学校评议认定→校内公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银行打卡发放。

(3)营养餐改善计划

适用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执行标准:每生每期400元

3.工作程序:1.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招生(开学)时将资助政策明确告知学生监护人县扶贫部门每年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将本地当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包含户籍归属地、身份证号、姓名、脱贫标志等关键信息)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县教育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与学籍库进行比对并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范围县教育部门将与同级扶贫部门对比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下辖学校各学校收到上级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通知符合条件学生的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①能够证明学生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②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银行卡号;④其它所需材料)→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银行打卡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教体局)

(1)免学费、免住宿费

适用对象:普通高中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执行标准: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

工作程序:每年秋季学期招生(开学)时学校将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县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将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殊供养学生信息提供给教育部门→县教育部门将同级民政、扶贫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学校→学校根据县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学费、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适用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执行标准:每年生均标准为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特别困难”类型认定,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2500元

工作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受理审核→学校评议认定→校内公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银行打卡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教体局)

(1)免学费

适用对象:各类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执行标准: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

(2) 国家助学金

适用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执行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工作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受理审核→学校评议认定→校内公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银行打卡发放。

(3)中等职业教育“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就读学校指导申请)

适用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执行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登录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请→扶贫部门网上审核→银行打卡发放。

(五)高等教育(就读高校或教体局)

(1)国家助学金(就读高校办理)

适用对象: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执行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高校按有关规定程序资助。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教体局)

适用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其它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执行标准: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

办理程序:首次申请贷款业务的罗山籍高中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携带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以及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印出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申请学生父母)一起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教体局)办理贷款。申请办理续贷业务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

(3)高等专科学校“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就读高校指导申请)

适用对象: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学生。

执行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登录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请→扶贫部门网上审核→银行打卡发放。   

(六)跨区域就学教育扶贫办理程序

对跨区域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扶贫部门开具证明,由就读学校受理审核后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按就读学校所在地有关政策享受当地资助;就读学校县(区)级扶贫部门将需审核的学生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地市级、省级和国家扶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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