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供水、供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做好我县优化提升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工作,切实简化用水用气接入审批流程,实现获得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道路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适用范围:水、气接入工程,城区范围内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等于150米的管线接入工程。以下3种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
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
3、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二)工作流程:水、气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时同步告知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破路等相关主管单位,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提供告知承诺书,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等进行承诺。
(三)有关要求: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以及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责任单位:供水供气企业、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等)
二、实行备案制
(一)适用范围:城区范围内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大于150米,小于等于500米的供水(气)接入工程。以下3种情形不适用备案制:
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
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
3、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 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二)工作流程:
1、水、气接入审批受理。建设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申请供水(气)接入备案。
(1)线上受理。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申请供水(气)接入备案,在线提交备案材料;
(2)线下受理。政务中心水电气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规划、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占路备案材料,0.5个工作日内转至相关部门。
(3)同步备案。各有关部门应在接收到客户备案材料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占路的备案。
2.备案确认。相关部门实施备案后,施工单位即可进场施工。
(三)备案材料:用水用气接入备案申请表,道路施工方案。(责任单位:供水供气企业、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等)
三、实行并联审批
(一)适用范围:城区范围内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大于500米的水、气接入工程。
(二)办理流程和时限:
1.供水(气)接入审批受理。建设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申请水、气接入审批业务。
(1)线上受理。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申请水、气接入联合审批,在线提交材料;
(2)线下受理。政务中心水电气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规划、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材料,0.5个工作日内转至相关部门。
2.并联审查、联合勘察。接收到供水(气)接入审批申请后,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相关审查单位1个工作日完成现场联合勘察。
3.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后,0.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至政务服务网、政务中心水电气综合受理窗口,在线或者线下向建设单位答复行政审批意见书。
(三)审批材料:供水(气)接入并联行政审批申请表,行政报批方案。(责任单位:供水供气企业、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等)
四、外线施工环节
在取得相关许可手续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外线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供水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供气企业应在7工作日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外线工程。一是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二是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提升物料标准化和典型审计标准化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质量可靠、通用互换。三是推广水(气)管线施工作业新技术,提高水(气)快速接入,保证用户无障碍按时用水用气。(责任单位:供水供气企业、相关施工单位)
附件:1.罗山县用水用气接入备案申请表.doc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