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该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合理规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据了解,随着我省天然气市场发展,管道燃气日益普及,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大大提高。但在燃气工程安装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指定施工单位、限制竞争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秩序,加重了用户负担。
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通知》合理规定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引导燃气企业在9月底前主动下调过高的安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取消了开口费、通气费、点火费等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价格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如有燃气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