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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阳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灵秀花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 : 2016年01月13日  来源 : 环保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5083    

罗环审[2015]013号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信阳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灵秀花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信阳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罗山县灵山大道东、北安路南、体育馆北投资17600万元建设的灵秀花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登记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区域环境质量能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同意你方按照登记表中所列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方面:

(一)重点落实施工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优化施工时段,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声屏障等降噪环保措施,运输进出车辆应减速、禁鸣,禁止夜间(22:00—06:00)和午休时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则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工作,落实防尘围栏、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风力大于4级时停止施工,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应利用周边卫生设施,纳入周边污水管网,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填埋处理。

(五)建设单位应设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执行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督促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行须报告我局同意,试运行期间(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罗山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许可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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