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环审[2015]55号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罗山县高店乡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罗山县高店乡卫生院: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高店乡卫生院院内投资30万元建设的职工周转宿舍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属于新建,位于罗山县高店乡卫生院院内。项目新建职工周转宿舍用房2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登记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因此,县环保局同意你校按照《登记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登记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 建设单位须全面落实《登记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向设计单位提供《登记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粉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敏感点的不利影响。(二)、合理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合理规划泵房、配电设施、公厕、垃圾收集点以及油烟废气集中排放口等配套公辅设施,防止设施运行对周围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作为农田灌溉用水。(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减震、绿化带及围墙隔音等措施确保施工和运行期噪声达标。(五)、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粉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止粉尘、油烟废气对周边造成影响。(六)、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七)、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须向罗山县环保局申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罗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