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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竹竿河、浉河罗山段河道采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 : 2018年11月12日  来源 : 水利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159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信阳市竹竿河、浉河罗山段河道采砂规划》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信阳市竹竿河、浉河罗山段河道采砂规划

规划范围:竹竿河规划区为竹竿河罗山段,全长83.0km(其中31.8km为罗山和光山界河,14.7km为罗山和息县界河),规划区起点位于罗山县与大悟县交界处(罗山县定远乡),终点位于罗山县与息县交界处(入淮河口);本次规划区为罗山高店乡(G40下游2000m至入淮河口),全长19.38km。

规划期:本次规划的基准年2019年,规划期确定为2019年-2021年。

采砂分区划分为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信阳市竹竿河、浉河罗山段河道采砂建议采用旱采和水采相结合的开采方式。

禁采期为主汛期,即每年的6月10日-8月20日。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名称:罗山县水利局

规划单位联系方式: 0376-2178791

联系人:肖言永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71-66856887

联系人:黄工

电子邮件:kerenkeji@qq.com

地址:郑州市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建正东方中心C座901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接受工作委托——对规划进行分析——环境初步现状调查——再次现场调查、分析与评价——收集资料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得出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规划实施监测与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论,对需要修改规划目标或规划方案应重新按评价工作程序进行评价。

(二)工作内容

针对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对规划进行分析;开展环境现状与分析;根据环境现状分析结果,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各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开展公众参与;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规划所在地周围居民

(二)主要事项:

1.您认为本规划对罗山县民众生活条件的改善是否有利

2.本规划实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

3.您最关心的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4.本规划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如何

5.规划实施的必要性

6.对本规划实施的基本态度(若反对,需要说明反对的理由)

7.您的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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