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信阳市竹竿河、浉河罗山段河道采砂规划》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进行第二次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信阳市竹竿河、浉河罗山段河道采砂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竹竿河、浉河罗山段。其中竹竿河规划区为竹竿河罗山段,全长83.0km(其中31.8km为罗山和光山界河,14.7km为罗山和息县界河),规划区起点位于罗山县与大悟县交界处(罗山县定远乡),终点位于罗山县与息县交界处(入淮河口);浉河规划区为罗山高店乡(G40下游2000m至入淮河口),全长19.38km。
规划概要:采砂分区划分为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竹竿河规划区内设置禁采区8段,禁采区总长37750m;浉河规划区内设置禁采区5段,禁采区总长4752m。竹竿河可采河段18段,总长30456m;浉河可采河段5段,总长8438m。竹竿河规划共设置保留区11段,全长14830m;浉河规划共设置保留区3段,全长6190m。开采方式:采取旱采和水采相结合方式。禁采期为主汛期,即每年的6月10日~8月20日。本次规划的基准年2019年,规划的规划期确定为三年,即2019年~2021年。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在禁采区开展采砂,在可采区进行开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该规划的实施,可以规范采砂活动,遏制无证无环保措施随意采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乱挖乱填乱倒现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主要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本规划主要环境影响为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砂石场产生的粉尘、生活垃圾及生态影响等。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达标外排;砂石场产生的粉尘经洒水降尘处理,经预测对能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本规划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对河道水文情势及水质的影响,经分析均在可控范围内,对河道的影响较小。
规划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虽然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充分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之内;生态影响也在可控范围内。
三、公众查询环评报告书、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以及期限
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期间,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提出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是任何受规划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其他公众也可发布对规划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征求公众事项:对本规划是否认可,如反对则提出反对的理由,对规划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主要环境问题,对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名称:罗山县水利局
规划单位联系方式: 0376-2178791
联系人:肖言永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371-66856887
联系人:黄工
罗山县水利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