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罗山县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庙仙乡项寨村、庙仙乡吴乡村、南李店村采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庙仙乡项寨村、庙仙乡吴乡村、南李店村采砂项目
建设单位:罗山县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罗山县庙仙乡项寨村、吴乡村、南李店村
建设内容:庙仙乡项寨村采砂场位于竹竿河庙仙乡项寨村
LG8#可采区,配套建设1座河砂堆场,2019-2021年度控制采砂量为102.4万立方米;庙仙乡吴乡村、南李店村采砂场位于竹竿河庙仙乡吴乡村LG9#可采区,配套建设1座河砂堆场,2019-2021年度控制采砂量为55.5万立方米。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罗山县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罗山县产业集聚区B22号楼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13033772059
电子邮箱:luoshanbaoyuan@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郑州市商都路与中兴路交汇处西北角建正东方中心C座901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371-66856887
电子邮箱:kerenkeji@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反映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罗山县宝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