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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罗山豫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时间 : 2016年01月08日  来源 : 环保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398    

罗环验[2015]001号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罗山豫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罗山豫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罗山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罗山豫凤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验收组现场检查和审阅资料,现提出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前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配套有污染防治措施,所监测的污染因子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该单位制定了较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成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并由专人负责。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整体验收。

二、在今后的运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以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本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原辅料堆棚及装车,要做好有效的防止措施。

3、采取确实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整体环保及安全管理,提高环境意识,严防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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