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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山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6年05月20日  来源 : 环保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5380    

罗政办〔2016〕26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罗山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5日  

罗山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信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到2016年11月,全面完成本辖区截至2015年1月1日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或在建项目(以下分别简称未批建成项目、未批在建项目,统称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

二、整改任务

(一)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式投产的未批建成项目,按照以下“三个一批”要求处理。

1.完善一批。对满足规划选址要求、符合各类生态功能区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属于过剩产能、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以下简称“四条红线”)以及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未批建成项目,责成企业开展环境现状评估并经县环保部门审查备案后,纳入正常环境管理。环境现状评估按省环保厅下一步制定的统一方案执行。

2.整改一批。对于满足“四条红线”,但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通过治理能够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未批建成项目,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并责令限期治理。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按“完善一批”进行处理;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

3.关停一批。对不满足“四条红线”、经限期治理仍然不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未批建成项目,依法予以关闭。

(二)对2015年1月1日前开工至今仍在建设或已建成未投产的未批在建项目,以及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的改、扩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现行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等环境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对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居民动迁及公用环保设施建设问题,相关部门要妥善解决。在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内,园区和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且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市级审批报告书项目,由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市级审批的报告表项目,由县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四)本次清理整顿完成后,仍然发现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式投产的未批建成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属于“完善一批”和“整改一批”的未批建成项目,开展现状评估,经县环保部门审查后,出具备案意见。县环保、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住建、农业、畜牧、工商质监、金融、电力等部门研究确定清理整改意见,在当地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后进行处理。整改意见和公示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2.对属于“关停一批”的未批建成项目,依法予以关闭。

3.对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未批建成钢铁、水泥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上报处理。

(二)对2015年1月1日前开工至今仍在建设或已建成未投产的未批在建项目,以及通过本次清理整改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的改、扩建项目,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四、完成时限

(一)集中补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阶段(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15日)

要在2015年环保大检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彻底摸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并将其补充到清理项目明细清单台帐和信息库中。对长期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要发动基层组织仔细排查,无论大小,一律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决不留死角。

(二)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阶段(2016年4月15日—31日)

对排查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将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提出具体清理整顿意见,限期治理的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具体整顿方案,依法开展限期治理。

(三)全面清理整改阶段(2016年5月1日—11月30日)

分别下达清理整改任务清单和进度计划表,明确整顿标准、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关停一批”的于2016年11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一批”中已建成项目于2016年11月31前完成整改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在建项目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善一批”的项目环保手续完善工作于2016年9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15日)

清理整改工作完成后进行全面总结,填报清理整改项目详细清单和汇总表,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2016年是新环保法、深化之年,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全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大背景下,抓好违法违规清理整改至关重要,关系到政府依法理政是否树立落实;关系到工业发展是否健康,关系到以人为本是否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等各种媒体,搞好宣传发动,使清理整顿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级干部王忠华为组长,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的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清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职责。该项工作已列入2016年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做好清理整改工作。  

(四)严格追究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清理整改工作跟踪督查,年终总结考核;县清理整改办公室要不定期督导并调度和通报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年终总结表彰。要做清理整改中的安全稳定工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改,对工作中违反纪律的,尤其是迁就包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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