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04月19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
时间 : 2020年01月14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564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 第2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饮料、冷冻饮品、糖果制品16大类食品155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4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滑县白道口宏达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天津市祺斯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苹果味蛋糕,丙二醇检出值为4.3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灵宝市三娃米线店销售的1批次卤猪大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3.1×10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3.平顶山市新华区丰莱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4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4.济源市杨小香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洛阳诺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2.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6.虞城县古王集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梁园区周氏土豆粉坊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09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兰考县老大新超市谷营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3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8.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丰产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西芹,克百威检出值为0.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9.鹿邑县三联生鲜农场谷阳路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多菌灵检出值为6.2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0.淮阳县北关李田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7×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1.淮阳县润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洛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漯河市物美廉商贸有限公司嫩江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恋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3.许昌市魏都区姬涛餐饮服务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4.商丘市睢阳区周铁刚金铜胡辣汤馆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5.伊川县河南徳了美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市新竹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53°台湾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0%vol,标准规定为52.0~54.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6.濮阳市百姓量贩有限公司万嘉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40g/100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7.商丘市睢阳区爱萍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8.封丘县应举镇盛世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焦作市金华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爆米香三层紫米面包,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CFU/g、16000CFU/g、18000CFU/g、16000CFU/g、17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济源、兰考、滑县、鹿邑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8日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