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6号),涉及我省餐饮服务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鸡蛋是由郑州满萌商贸有限公司从郑州市金水区红丽鸡蛋行购进并配送的,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共购进使用115.5公斤,购销价格10元/公斤,货值金额1150元。
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已于2018年12月29日对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郑)食药监食罚〔2018〕87号)。因河南省永和铂爵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经溯源,该批次鸡蛋是郑州市金水区红丽鸡蛋行从淇县西岗乡大李庄村养殖厂购进的,相关线索已移送淇县畜牧局查处。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