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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7期)
时间 : 2020年01月09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5505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9年 第130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调味品、蔬菜制品、糕点、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大类食品166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5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高粮油店销售的标称绵竹市郡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5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原阳县华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康裕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玉带蚕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长葛一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杂粮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芝麻黑米黑豆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6000CFU/g、77000CFU/g、91000CFU/g、76000CFU/g、87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永城市东城区源旺南北干货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5.灵宝市三娃米线店销售的1批次卤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4×10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6.商丘市安奇乐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高夫食品有限公司(原产国:荷兰)经销的1批次多美鲜植物黄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3g/100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汤阴县城关人民路新万源量贩销售的标称郑州爱上零食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漯河市粮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宝岛米饼(蛋黄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濮阳市百姓量贩有限公司万嘉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小芹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9.固始县华联商业有限公司城关古城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市美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美丹白苏打饼干—鲜葱味(发酵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9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0.禹州市亿家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枣庄市天一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枣核桃燕麦片,霉菌检出值为70CFU/g、55CFU/g、65CFU/g、3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永城市演集镇杨侠烟酒百货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永城市豫腾调味品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清香米醋(配制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0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开封市荣光商贸有限公司生活店销售的标称郑州伟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咸蛋糕,霉菌检出值为95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3.滑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桥东百货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4.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先帅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4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5.夏邑县刘店红一路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梨园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超辣火鸡面,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CFU/g、17000CFU/g、13000CFU/g、15000CFU/g、95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八团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生福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西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1.28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滑县新区老杜家逍遥镇胡辣汤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炸鸡蛋盒,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9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8.宜阳县菲英特商贸有限公司菲英特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水胺硫磷检出值为1.0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19.浚县睿淇家天下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开封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家天下猪肝,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90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温县卫兵诚信志远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香蕉,腈苯唑检出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1.信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冠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乳酸菌吐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漯河市河南鲜谷筷厨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会展中心一号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 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3.郑州航空港区滨河叶师傅胡辣汤销售的1批次油条、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1.29×103mg/kg、3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24.焦作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小香芹,毒死蜱检出值为0.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5.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济源济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铁板煎饼(山药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6.修武县旭山红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5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7.漯河市河南开源大未来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8.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8.林州市开元生活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饼、1批次绿豆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23.6mg/g、19.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基层局调查,这两批次产品涉嫌假冒。

29.舞钢市芦晓北舞渡闪氏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0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30.原阳县河南仟盛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青徐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米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60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4.0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1.淮阳县北关吕全杰优质早点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32.滑县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三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全麦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25000CFU/g、27000CFU/g、23000CFU/g、2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3.焦作市解放区月季农贸市场玲玲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精品香蕉,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4.潢川县众人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京山海兴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菜系列,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安阳、焦作、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济源、汝州、滑县、永城、固始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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