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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92号
时间 : 2020年09月28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443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92号

 为保障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月饼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检验结果进行通告。本期完成月饼抽检27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润万家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鑫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郑州市管城区美丽家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永城市邦豪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椰蓉月饼(广式月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CFU/g、19000CFU/g、26000CFU/g、29000CFU/g、19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正阳县天润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西平利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玫瑰伍仁月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郑州市河南惠美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鲁山县兴业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水蜜桃味月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13000CFU/g、14000CFU/g、13000CFU/g、15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处置措施

 除已复检的的产品外,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平顶山、驻马店、兰考、永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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