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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5期)
时间 : 2019年08月13日  来源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作者 :   浏览次数 : 4655    

          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5期)
                    〔2019年 第67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3大类食品26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浚县卫贤镇家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米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蛋糕(乳酸菌味)、1批次蒸蛋糕(奶香味),丙二醇检出值分别为4.41g/kg、4.6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洛阳市洛龙区小苑卤味源销售的1批次卤肉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舞钢市王艳敏粮油店销售的标称西平县嫘祖面粉厂生产的1批次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30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μ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商丘市睢阳区郭凤玲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7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5.南阳市卧龙区大强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百动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百动源真趣苏打水风味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10CFU/mL、970CFU/mL、830CFU/mL、840CFU/mL、64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洛阳、平顶山、新乡、鹤壁、南阳、商丘、驻马店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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