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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16号
时间 :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5839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1大类食品187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35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鹿邑县百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怀丰武陟油茶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油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g/100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0.92MPN/g、4.3MPN/g、2.3MPN/g、2.0MPN/g、2.3MPN/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5MPN/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0.3MPN/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洛阳喜汇西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闻喜县新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果丹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81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辉县市三斤名酒商贸行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山里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红了南太行野生山楂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4.2%vol,标准规定为11.0~13.0%vol。检验机构为民权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4.郑州市郑东新区张海林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鲈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79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伊川分公司销售的1批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新乡市红旗区九号胡辣汤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碗)、1批次餐具(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确山县润家超市销售的1批次红薯粉条、1批次红薯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226mg/kg、2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焦作市解放区盛隆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郑州市中原区俊英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3.7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甲拌磷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潢川丽宝广场销售的标称香港木板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创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谷物水果藏黑燕麦,霉菌检出值为300CFU/g、560CFU/g、260CFU/g、270CFU/g、62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辉县市凯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中华鲟(鲜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3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新乡市牧野区逍遥镇胡辣汤店使用的1批次小勺(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郑州市管城区一梅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君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重庆怪味胡豆(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镇平县志倩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麒丰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麒丰竹叶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200CFU/mL、5700CFU/mL、1600CFU/mL、4800CFU/mL、33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郑州市管城区晓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叶下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彩豆(混合花生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郑州市郑东新区董春花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鲈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69.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辽河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有机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新郑市薛店镇邓光辉菜店销售的1批次香芹,克百威检出值为0.5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新乡市红旗区刘记餐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鄢陵广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蓝溪甘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1.安阳县曲沟镇百信食品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世纪龙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黄花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郑州市河南世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聊城好倍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牛轧糖,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0CFU/g、140000CFU/g、240000CFU/g、140000CFU/g、16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00CFU/g、200CFU/g、<10CFU/g、<1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4.民权县人和镇奥盛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泽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海之梦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4%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5.新郑市薛店镇邢卫东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小香芹,克百威检出值为0.5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郑州金巴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润农散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7.新郑市薛店镇潘立帅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土芹,克百威检出值为0.0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8.新乡市红旗区平东海涛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小盘(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9.新乡市红旗区方中山胡辣汤新二街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0.滑县留固镇正阳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宏民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牛筋(川香风味)、1批次素牛筋(香辣风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94g/100g、1.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1.登封市大冶镇日日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发群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家香油、1批次芝麻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分别为72.5μg/kg、6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2.郑州市郑东新区大向超市销售的标称保定白沟隆盈星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猪肝,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8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μg/kg;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4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甲氧苄啶检出值为10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3.南阳市卧龙区尚光龙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478.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4.郑州市金水区李昂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多菌灵检出值为9.9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5.新乡市牧野区吾之源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6.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潢川丽宝广场销售的标称香港木板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创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颗粒水果燕麦,霉菌检出值为360CFU/g、300CFU/g、70CFU/g、220CFU/g、38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7.登封市大冶镇日日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浠蓝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8.获嘉县中和镇笑天时代广场销售的标称华容县和谐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辣,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3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9,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滑县、鹿邑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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