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民政局文件
罗民字〔2016〕44号
关于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2015年度检查的通知
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的发展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我县社会组织进行201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2015年6月30日前在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2015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的方式及结论
1、年检将采取审查书面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参检的社会组织可直接从邮箱lssfzz@sina.cn(密码:7607089)下载并填写年检报告书。
3、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民间组织管理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检社会组织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附2015年度文字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2、2015年度财务报告;
3、相关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应取得执业许可证的要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限民办非企业单位);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五、对年检存在问题的处理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对一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