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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常见问答
时间 : 2019年03月05日  来源 : 省民政厅网站  作者 :   浏览次数 : 9487    

  1、如何成为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
  答:真正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指的是通过国家社工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并从事社会工作的人。通常情况,社工专业本科毕业生经过社工机构筛选,被录用者即可成为专业社工。其他相关专业或者从事社会服务经验丰富的人员经过社工机构筛选被录用者也可从事社会工作。
  2、社工和义工、志愿者有什么区别?
  答:社工和义工,或志愿者的区别如下:
   (1)社工有薪酬,而义工一般是无偿服务;
   (2)社工有专业的知识和手法;
   (3)社工有一套严格的专业伦理和价值;
   (4)社工需要有从业资格。  
  3、社会工作职业水平测试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成绩什么时间公布?
  答:考试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河南省报名时间一般在2、3月份左右,考试在6月份举行,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于8、9月初公布,具体报名查分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om)。
  4、哪些人可以享受到社工的服务?
  答:目前,河南省已在在民政、司法、医务、社区、企业、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等多个服务领域开展社工试点,并连续实施民政部和河南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聚居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主要服务“三区”的三留守人员,因此享受服务的对象主要集中在这些领域。譬如试点的福利院里的老人和孤残儿童、救助站里的被救助者、司法所辖下的社区矫正对象、学校里的学生、社区里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都是可以享受服务的对象。随着服务范围的扩大,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社工的服务。
  5、如果服务对象对社工的服务不满意,政府如何监管呢?
  答:对于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我们会通过第三方民间机构具体评估一个社工的素质和服务,用人单位也会对社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如果最后的结果不满意,第二年就会选择其他的社工或者机构。既存在一个市场竞争,也存在一个第三方监管。
  6、如何成立社会工作机构?
  答: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民〔2015〕4号)要求,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遵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1)属于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有规范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名称和组织架构,章程中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
  (3)专职工作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场所)、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在省辖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各省辖市民政局、直管县要求的其它申请登记条件,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以及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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