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7﹞10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修订)》(豫安监管〔2015〕10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现将2017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河南省辖区内各类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煤矿开采企业除外)。
2.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3.连续三年无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不良记录。
4.一般工贸企业通过国家三级及以上、高危行业企业通过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拟申报企业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于7月5日前递交至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初审、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三、申报材料
1.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2.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表。
3.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工作报告。包括:企业概况、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理念、安全宗旨、安全愿景、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情况、创建期间取得的成绩、深化建设的目标、计划等。对取得的荣誉应提供表彰机关的文件(复印件)进行佐证。
4.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视频资料(10分钟以内)。
5.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图片(50幅以内)。
相关表格均可自省安全生产网—政策法规处栏目下载。
四、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学习《办法》,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训,指导企业按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2.企业主管部门及各类企业要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3.各省级、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拓创新,持续改进,为全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不断提供新鲜经验。
联 系 人:丛红军,电话/传真:0371-65919702
吴匀端,1589069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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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