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3〕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助力企业稳岗扩岗
(一)加强对吸纳就业能力强企业扩岗的政策支持。及时梳理本地用工规模较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用人企业,确定重点企业名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提供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等就业服务。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在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不低于200亿元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额度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金融机构以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更高的贷款额度为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2023年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0亿元以上。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间不予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提升“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质效,适应数字河南、健康河南、制造强省等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附加值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为重点,以“河南护工”“河南码农”等1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建设为抓手,2023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80万人以上。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施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力度。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323”计划,即企业吸纳30万人以上、政策性岗位招录(聘)20万人以上、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30万人以上。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百万岗位护航计划”,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县(不含)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支持力度。健全省内外劳务协作机制,开展“豫见·省外”系列活动,深化“1+6省际劳务协作联盟”合作,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2023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确保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选树“返乡创业之星”,每人奖励1万元。举办“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2023年新增促进返乡创业15万人。(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提升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化帮扶能力,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创建活动,评选认定一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稳定在210万人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将就业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责任,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各地就业工作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各地在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办理,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扩大和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宣传解读。各地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拓宽宣传覆盖面,提升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