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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百日攻坚”活动的通知
时间 : 2020年08月18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6355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截至7月底,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完成量、专账资金支付量均低于全国水平。为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决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百日攻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百日攻坚”,完成95万人以工代训补贴、40万人次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40万人次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20万人创业培训、3万人以上新签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200家以上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亿元以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拨付、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任务完成100%(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活动时间

从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共100天。

三、重点工作

(一)完成95万人以工代训补贴

全面落实“1+3”以工代训政策,以3个新政策为突破口,尤其是要把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5类行业的各类企业作为重中之重。以县市区为单元,采取实地走访、与商务等部门协作、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企业逐一摸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家不漏,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一个不少。8月25日前建立县市区以工代训企业台账和微信工作群,更加积极主动地指导、服务企业按月申请补贴。

(二)完成40万人次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构建省、市、县三级服务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行厅级干部分片包干制度,每名厅级干部负责3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片区内3家在豫央企、省属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百日攻坚”期间实地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用人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用人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参照省厅做法。对其他各类企业,由市、县(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分片包干。服务中要做到“五清”:企业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底数清、培训开班计划清、培训人数清、考核评价取证清、补贴资金清。8月25日前,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包干企业台账,指导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加快开班审核,做好结业考核和补贴资金申请等服务。

(三)完成40万人次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培训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把农村转移劳动力作为重点,推动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与自然村、社区、办事处等深度合作,构建“1+1”、“1+N”培训合作机制,实现自然村、社区等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推进技能扶贫,加大对未脱贫人员精准培训。采取更加灵活的培训形式,开展送技能下乡村、送技能到田间等活动。统筹推进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培训。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子商务培训为主体,大力推进“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

(四)完成20万人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发挥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功能,进一步扩大网上创业培训规模。

(五)完成3万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

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面向各类企业(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除外)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年内要分别完成500人、300人、100人的培养签约任务。对申请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要即时受理,不得刻意压缩规模。

(六)完成20亿元专账资金拨付

落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从各地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规定,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对预拨资金使用完的县(市、区),省辖市在收到调剂资金申请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同财政部门会商。协商一致后,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账资金预拨至县(市、区)。对企业组织培训或开展项目制培训的,顶格预先支付50%的补贴资金。对补贴申请要即时受理,材料齐全的当日审核、当日公示,较为复杂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即转财政部门办理。从受理到转出,同一笔业务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分别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七)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200家以上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决定,积极推行社会化职业等级认定。建立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服务团队,制作企业类、院校类、社会组织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参考范本,深入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社会培训机构宣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全员参与,推动150家以上企业开展认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发挥牵头职能,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职业能力建设科(处、股)和工作专班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督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类抓好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残疾人、在押服刑人员、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培训。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发挥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坚持每10天开展一次调度(每月1日、11日、21日,将前10日进展情况上报指定邮箱,见附件2),每月一次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市县区和部门进行约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审核、公示、拨付时间周期,倒排工期,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专账资金保障不力的地市要会同有关部门实地督导。

(三)完善政策措施。对培训开班当日实到人数低于审批人数的,以实到人数为当期培训开班人数。对能通过录像、远程视频连线等手段进行有效监管的,可不再实地检查抽查。对因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撑等原因造成电子培训合格证书无法及时生成的,以该培训学员电子证书编号作为领取培训补贴等的有效凭证,审核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培训补贴申请表上备注说明。

(四)加强宣传动员。强化典型示范,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政策、明白规程、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有利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张伟:0371—69690328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明侠:0371—65808705

邮箱:zw69690105@163.com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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