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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
时间 : 2017年02月09日  来源 : 人社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6540    

对象:初次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程序:申报人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申报资料:

1、大学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吸纳就业人数及经营记录有关单据。

4、《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高校毕业生直接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2、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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