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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司法局 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时间 : 2019年09月20日  来源 : 县司法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72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罗山县司法局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该项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县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8名(含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招3名,本次实际招聘45名),其中县级人民调解中心5名,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各2名。详见附件1:《罗山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及名额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熟练操作或使用计算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5岁至65周岁之间的成年公民;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会员专职调解员一般应在所报名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经历的退休教师;

4、具有乡(街道)、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优秀村干部,社会贤达,复退军人;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6、退休的老法官、检察官、警察、老司法干警、律师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9923--9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县级以上医院常规身体体检表,到辖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各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经调委会初审由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审核;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经初审后,由县司法局、人社局审核。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示。

()报名地点:

1、罗山县司法局政治部313室、基层股421室(灵山大道南段);

联系方式:0376-6102008     13526065396

2、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

四、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完善相关手续,报县司法局备案。县人民调解中心5名专职调解员与县人民调解中心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固定生活补贴按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保险),案件补贴按照罗山县司法局、罗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罗司发〔2019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招聘方案由罗山县司法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罗山县公开招聘专职人员调解员岗位及名额一览表.xls

     2罗山县公开招聘专职人员调解员报名表.xls


罗山县司法局          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9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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