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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 : 2021年03月09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31510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改进评价方式、回归论文“初心”,日前,省科技厅联合教育厅印发出台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13章36条,对科技评价如何“破”和“立”提出了详细的解决措施,同时对论文发表、完善期刊管理以及省属高校院所有关落实举措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对不同种类的研究活动,指出要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各领域特点科学实施分类评价;对不同形式的科技项目(计划),强调要突出评价重点,落实分类评价要求;对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强调要注重评估科研机构履行职责使命和宗旨目标的情况,以及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二是规范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对论文发表过程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措施方面,《方案》指出,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管理措施。明确了论文资助的条件、资助的篇幅数量以及程序规范,指出了禁止资助的范围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同时规定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并对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作出了说明。三是完善期刊管理。为落实“破除SCI至上”“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等有关要求,《方案》在国家文件提出的“三类高质量论文”基础上,提出了我省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同时对动态管理期刊目录和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方面进行了阐述。
  与国家文件相比,《方案》结合省情实际,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结合科技部与我省正在开展的部省联动科技监督评估和诚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增加了关于省属高校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和落实分类评价有关举措的内容,包括学科和学校评估、职称(职务)评聘、绩效和聘期考核以及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等方面。二是对国家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如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方面,增加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院士及中原学者工作站等方面相关的内容;在省级科技人才方面,增加与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学者和省引才引智计划人才等方面相关的内容;在优化完善科技评价方式方面,增加了优化同行评议机制等内容。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联合教育厅等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台账,并督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梳理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职称(职务)评聘、学科机构评估、绩效考核、人才评价使用等科技评价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强化服务保障,推动《方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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