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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信阳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时间 : 2018年03月16日  来源 : 科技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5996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信发〔2013〕7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力度,组织2017年信阳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次征集重点针对电子信息、智能物联网、现代家居、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物医药、人口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

  (二)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请单位在信阳市境内注册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6年4月3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四)项目申请单位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大于58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年龄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市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17年4月31日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六)企业(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市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七)对事业单位承担的专项项目,市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企业承担的专项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事前拨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经费总额40%的科研启动经费。

  (八)企业限申报1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九)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即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

  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研发费用筹措能力;

  (二)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三)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先填写《信阳市重大科技专项基本情况表》,于4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邮箱(xysfzjhk@163.com)。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阳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信阳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

  (三)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5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信息中心。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报送地址:浉河区三里店河南路城市之星A座12楼(民权桥南)。

咨询电话:市科技信息中心  柴玥、秦筱瑞  6338955

          市科技局计划科  肖兵、陈小龙  8093688

电子信箱:市科技信息中心xyskjxxfw@163.com

 

信阳市科学技术局  信阳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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